廣告經營中心-廣告投播指南
1、簽訂廣告、信息、專題等播出協議時,客戶請提供相關營業執照、產品生產許可證、商標注冊證等有效文件,以及政策法令規定某類廣告或信息發布的專項審批文件。
2、本臺受理播放廣告投放之程序為先談判,后簽約,先收費,后播出。
3、客戶定購本臺廣告時段以先到先得為原則。
4、廣告訂單及播出帶請提前3個工作日給到我方,加急訂位加收50%的加急費,加急停播的按停播廣告款的20%收取停播費。
5、節目贊助廣告隨節目播出,節目臨時調整,廣告隨節目播出,價格不變。
6、客戶若需對廣告訂單進行更改,請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我臺進行更改。
7、客戶或代理商在約定付款日期到期時仍未付款,我方有停止播出和中止合約以及以法律手段追討欠款之權利。
8、廣告片長度超過規定標準,按高一等級計算。廣告客戶如需拍攝廣告或修改自帶的廣告片畫面,本臺將按廣告制作費標準收取費用。
9、所有廣告播出統一由我臺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安排播出,本臺未按合同約定播出廣告內容,按“錯一補一、漏一補二”的原則排期補播,補播廣告應在雙方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期結束后一個月內補播完畢。廣告預排播出時間與實際播出時間允許有正負15分鐘的誤差。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廣告遲播、停播等則不屬于錯漏播范疇。當日無法播出的廣告,客戶可另行安排播放時間。
10、未盡事宜,請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其他有關規定。
11、本臺享有本條例最終解釋權。